名稱欄得以事業部或產品大類為分類標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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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各項產品業務營收佔公司總收入之大小順序排列,其餘歸為其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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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民國95年1月起,金融業之各項營業收入係以淨額申報,其營業收入淨額係指「淨收益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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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市櫃公司、興櫃公司、及金管會主管之金融業自民國102年起適用IFRSs;非上市上櫃興櫃之公發公司(含金控子公司為公發公司之非金融業、投控子公司為公發公司者),自民國104年起適用IFRSs。配合IFRSs實施,營業收入係以合併營業收入申報;無子公司者,則以個別營業收入申報;自願提前適用IFRSs者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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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民國102年1月起,配合IFRSs實施,金控業之營業收入係以淨額申報,其營業收入淨額係指「淨收益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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